各校區、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資產管理,根據《山東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魯教財字〔2021〕16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魯教財函〔2018〕8號)、《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魯財資〔2019〕39號)、《山東科技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山科大發〔2022〕48號)、《山東科技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山東科技大學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山科大發〔2020〕76號)等文件規定(詳見附件一至附件五),結合資產實際使用情況,經研究,決定啟動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資產處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廢處置條件
資產報廢應達到折舊規定年限(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詳見附件二、附件三),在此前提下,還應滿足以下至少一個條件:一是“出現老化、損壞、市場型號淘汰等問題,經技術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且經濟上無維修價值的資產”;二是“按照國家規定強制報廢的資產,指已達到或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使用的資產”。
對于辦公設備,根據《山東科技大學關于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的實施意見》(山科大發〔2020〕54號)精神,以及財務預算會議“嚴控辦公經費支出”相關任務要求:“非必要嚴禁更換、添置新的辦公家具和設備,除新入職人員外,禁止采購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桌椅等,因設備陳舊、無法使用的,先從學校內部調整,盤活現有資產,對已達到使用年限尚可繼續使用的,不得進行報廢”;“有使用價值的設備、辦公物品,嚴禁以“使用年限”到期為由報廢”。結合本次資產處置工作,特做如下要求:符合報廢處置條件的臺式計算機、臺式一體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掃描儀、投影儀、碎紙機、空調等辦公設備,且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的,按正常報廢處置申請材料進行提交;符合報廢處置條件且使用年限為6年至10年期間的上述辦公設備,需單獨提交設備情況說明,由設備保管使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隨處置申請材料一同交至各校區資產管理辦公室,以備后期逐件資產復核確認。
二、報廢處置程序
(一)內部鑒定,閑置調撥
資產保管使用人提出處置申請并逐件資產進行拍照,將擬報廢資產照片提交至各單位資產管理員,資產管理員匯總后由使用部門組織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對于有維修使用價值的資產,應從固定資產管理系統“資產閑置申請”模塊申請調劑,或通過“公物倉”模塊進行資產租借使用,經所在單位資產管理員、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將資產信息發布至公物倉(閑置資產調劑平臺)http://192.168.111.166:8081/zcgl/ggsDataXzly/goXzlyPage(或登錄智慧校園—云上科大進入該平臺),有資產需求的單位請關注平臺信息,可從平臺內進行閑置資產領用或資產借用,同時在資產管理系統辦理線上審批手續。
(二)匯總整理,材料提交
經單位內部技術鑒定后確系無使用維修價值的資產,由各單位資產管理員匯總整理后,在資產管理系統提交資產處置報告單,并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及所有擬報廢資產照片,申報材料詳見附件六,每張照片均以“資產編號+系統內資產名稱”進行命名,申報材料紙質版交至各校區資產管理辦公室,申報材料電子版及擬處置資產照片發送至各校區資產管理員群。
(三)審核材料,不符退回
對各單位提交的處置申請材料,資產管理處將嚴格依據相關文件,在提交材料時對照擬處置資產的照片進行逐件資產初審核查,對于提交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報廢處置條件、仍有維修使用價值的資產當即退回處置資產申報單位,并對仍有維修使用價值的資產聯系有需要的單位進行閑置資產調撥。
(四)現場復核,再次確認
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處、審計處分管負責人、校內教師專家以及使用單位相關人員,對于初審通過的擬處置資產進行現場復核鑒定,將仍有使用、再維修價值的資產退回處置資產申報單位。
(五)評估鑒定,抽查復檢
委托專業評估公司對擬處置資產進行逐件資產評估鑒定并出具評估報告。對有疑問的擬處置資產,資產管理處主要負責人會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抽查復檢,確保擬處置資產無使用維修價值。
(六)上會研究,拍賣核銷
資產管理處提報相關材料至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采用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報廢處置,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進行回收清運,最后完成資產、財務賬務核銷手續。
三、資產處置申報時間
本次資產處置紙質版及電子版申請材料提交及初審核查時間為2025年3月24、25、26日三天,初審通過的材料接收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7:30,晚于此時間點提交、提交材料不齊全、提交材料審核未通過的延至下一學期進行申報。請各單位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上資產處置申報材料。
四、資產處置工作要求
1.資產處置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請各單位領導高度重視資產處置工作,資產管理員按規定時限及申報要求完成申報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處置資產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單位內申請報廢資產進行全程監督。未經審批擅自處置學校資產或越權處理者,學校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責令其對處置資產進行賠償。
青島校區聯系人:王昱,聯系電話:0532-86057069;
泰安校區聯系人:張蓓,聯系電話:0538-3076929;
濟南校區聯系人:王俊利,聯系電話:0531-58863655。
附件一:《山東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魯教財字〔2021〕16號)
附件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魯教財函〔2018〕8號)
附件三:《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魯財資〔2019〕39號)
附件四:《山東科技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山科大發〔2022〕48號)
附件五:《山東科技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山東科技大學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山科大發〔2020〕76號)
附件六:資產報廢處置申報材料
資產管理處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