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為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學校貨幣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及《山東科技大學財務管理辦法》、《山東科技大學應收及暫付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對借款和月底結賬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差旅費借款,要求借款人只能借用本次出差所需的費用且借款金額不得超過10000元(特殊情況財務處負責人簽批)。對于參加會議、學習考察及短期培訓的,借款人需提供部門或單位領導簽字后的會議通知等相關文件方可辦理借款。借款人出差歸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賬手續,報銷時應同時將余款繳回學校,結清借款。
二、凡屬設備購置、材料采購、大宗辦公用品購置等借款事項,以采購計劃書或采購合同和協議作為借款依據辦理借款,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所借款項應在設備、材料等驗收后,及時持發票到財務部門辦理報賬手續。
三、需要預借周轉金的業務單位統一由本單位向財務處提出申請,財務處根據具體情況批準后,在年度內使用,期滿另行申請。
四、對違反規定,逾期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各學院內部發生的材料及工程借款除外),學校將根據情況增加如下措施:
(一)嚴格執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則,借款人必須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長期掛帳。對有借款而逾期不辦理報銷手續或報銷內容與借款事由不相符的借款人,財務處將暫停其一切業務往來;對連續實施工資扣款超過3次的借款人,財務處將停止辦理其以后的現金借款業務。
(二)教育經費或科研經費借款累計金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未按規定時間報賬的,應及時向財務處提交書面說明和具體還款措施(需財務處負責人簽批)。否則,財務處將暫停該經費或項目的各項借款業務。
五、請報銷后沒有及時辦理資金結算的教職工,務必于當月月底前辦理結算。
六、自本月起,每月最后一天下午為月末結賬時間,不再對外辦理業務(如遇節假日向前順延)。
財務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