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校區辦學需要,為解決和改善在濟南校區工作的部分教職工的居住條件,結合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房源及性質
1.勝利莊路17號、勝利莊北路1號校區管理的公有住房。
2.礦院路14號校區管理的公有住房。
二、周轉房適用范圍
1.校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2.因工作需要從青島、泰安校區來濟南校區工作的職工。
3.新招聘教職工。
4.原青年教工宿舍校區安排的青年教職工。
5.其他因特殊情況需要周轉房的職工。
三、周轉房安排標準
1.校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安排勝利莊路17號、勝利莊北路1號三室周轉房。
2.因工作需要從青島、泰安校區來濟南校區工作且在濟南市無住房的職工,根據職稱、職務及房源情況適當安排周轉房。
3.校區招聘的博士生安排勝利莊路17號內二室周轉房。
4.校區新招聘及原青年教工宿舍安排的未婚或已婚在濟南無住房(家在異地)的教職工,安排勝利莊路17號內每人一間。
5.其他因特殊情況需要周轉房的職工視房源情況安排,并按規定交納住房租金。
6.居住地距校區5公里以外的教職工,視情況可安排休息床位(原則安排在礦院路14號),并按規定交納住房租金。
四、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教職工申請周轉房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部門、單位領導簽署意見,經校區住房委員會研究同意后,由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安排并簽定住房協議。
五、收費及管理
1.為便于周轉房管理,符合入住條件的教職工應向校區交納住房租金,具體標準為:
①勝利莊路17號、勝利莊北路1號每間每月300元。
②礦院路14號每間每月50元,床位每個25元。
③原由學校安排的青年教工周轉房,執行①、②所列租金標準。
2.原使用礦院路14號住房、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周轉房適用范圍的人員,自本管理辦法下發之日起30日內需將住房交還校區;逾期不交的按每間每月200元收取租金。
3.相關水、電、暖、物業等費用由居住人承擔,并按校區規定按時足額交納。
4.如遇市政規劃、學校發展等需占用周轉房的,居住人員應無條件服從校區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搬出。
5.不再符合入住條件且已享受福利房政策的,以及退休或調離濟南校區的教職工,須退回周轉房。
6.未按規定時間交回周轉房的,需向校區交納違約金。標準是勝利莊路17號、勝利莊北路1號周轉房每間每天50元,礦院路14號周轉房每間每天20元;超過規定時間一個月的,校區將停止其能源供應。
7.周轉房不得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如果轉租或轉借,校區除立即收回住房外,使用人需向校區交納違約金,標準同上款。
8.租住教職工如裝修周轉房,必須經校區批準同意并遵守有關規定,且不得改變住房結構,不得對戶外樓體做任何改變或懸掛物品。如有違犯者,校區將責令改正并給予3000—5000元罰款。如造成經濟損失或安全事故,實施人除繳足罰款外,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9.校區管理工作委員會負責周轉房的管理工作。
六、此前交納住房押金的住戶,不再具備租住條件的,或本人具備其他住房條件可以不再租住的,須及時將住房退回校區,校區全額無息退還所交納的住房押金。
七、本辦法由濟南校區管理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濟南校區公有生活用房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山科大濟管字﹝2012﹞8號)同時廢止。
山東科技大學濟南校區管理工作委員會
2018年10月17日